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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年08月02日 招标科 阅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废止后,我区的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021年8月2日

 

上一条:财政部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084号和第8584号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财采〔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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