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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旧、闲置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2018年11月26日 张赛 阅读:(


关于废旧、闲置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梧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梧院国资﹝20182号)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所使用或保管的电子仪器设备、办公桌椅及文件柜等设施属于国有固定资产,各部门、各单位有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相应管理,对一些闲置、老化、破旧、损坏、拟报废的资产不能随意处置。如发现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行处置资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如有上述待处置的资产,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有关资产处置的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与申请部门共同清点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应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录入资产档案库,进行统一管理。

未尽事宜联系人:党日,联系电话:1387840310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1023

上一条:财政厅调整政府采购限额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8年全校公有住房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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