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闲置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梧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梧院国资﹝2018﹞2号)的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所使用或保管的电子仪器设备、办公桌椅及文件柜等设施属于国有固定资产,各部门、各单位有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相应管理,对一些闲置、老化、破旧、损坏、拟报废的资产不能随意处置。如发现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行处置资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如有上述待处置的资产,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有关资产处置的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科与申请部门共同清点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相应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录入资产档案库,进行统一管理。
未尽事宜联系人:党日,联系电话:1387840310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