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
上一条: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