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2022年学校第6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梧州学院零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梧州学院 2022年3月28日 梧州学院零散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有关文件和学校招标采购相关制度、办法,现就二级单位零散采购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散采购应采用学校认可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过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采购过程可溯的原则。 第二章 零散采购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实施零散采购,需要建立部门内部管理要求,落实责任,确定单位、部门副职以上领导作为零散采购工作负责人,负责管理部门内零散采购事宜。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数名采购工作人员,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采购需求、采购过程记录、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存档等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下开展零散采购工作,接受相关职能、监督部门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 零散采购范围 第五条 以下情形适用零散采购: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不含2万元)货物类或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工程类采购项目; (三)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可以零散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零散采购的方式 第六条 零散采购应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询价采购:指采购人通过组建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方式。采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进行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添购的; (四)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 第五章 零散采购程序 第七条 货物类和服务类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项目预算资金在3000元(含3000元)至2万元(不含2万元)之间的,项目申请单位提出书面采购需求,经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将书面材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备案后,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资金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且我校没有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由项目申请单位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进行零散采购。 第八条 工程类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建设方案,经其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勤基建处、审计处审核,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后,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九条 严格通用家具设备配置标准。涉及通用家具、通用设备的采购项目,要严格配置标准,不能超标准采购。超过配置标准采购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不予入库,造成后果由各零散采购单位负责。 第十条 零散采购实施部门应加强采购资料管理。采购项目完成后,需填写《梧州学院二级单位零散采购记录表》,随该项目的申请材料及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以项目为单位,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整理保管,学校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应当以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分散采购限额、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要严肃采购工作纪律,自觉按相关法律和规定组织采购,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内控管理规定。违反采购法律、规定与纪律的,责任自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